新戶分期享前3期免息

新戶分期享前3期免息

單筆分期/自動分期12期(含)以上
2026/04/01~2026/06/30
新戶於2026/4/1~2026/6/30申辦富邦信用卡正卡,且於活動期間成功申辦信用卡單筆分期或帳單分期12期(含)以上,即享該筆分期金額前3期免息

活動期間:
  • 單筆分期:2026/4/1~2026/9/30之刷卡消費(以「消費日」為準)
  • 帳單分期:2026年4月~9月信用卡帳單於各月帳單所載之繳款截止日前
注意事項
  1. 活動對象:
    • 限於2026/4/1(含)~2026/6/30(含)申辦富邦信用卡正卡,且於2026/7/15(含)前核卡始符合活動資格,進件及核卡日期皆以本行系統註記之建檔日為準。
    • 新戶定義:自申辦日起前6個月,未曾持有任何一張富邦信用卡正卡者。
  2. 活動對象於活動期間成功申辦單筆分期或帳單分期,且期數選擇12期、18期、24期或30期,始能符合本活動前3期利息減免資格。本活動不含學費分期、查核定稅及燃料費、綜合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分期,亦不含由特約商店提供之分期付款。
  3. 活動期間:
    • 單筆分期:2026/4/1~2026/9/30之刷卡消費(以「消費日」為準)。
    • 帳單分期:2026年4月~9月信用卡帳單於各月帳單所載之繳款截止日前。
  4. 本活動之單筆分期限於該筆刷卡消費成功後至當期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前3個營業日(含)前完成申辦,以及帳單分期限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完成申辦,且申辦時分期金額不得超過持卡人之信用卡固定信用額度(不含臨時調整額度)。單筆分期或帳單分期一經申辦成功後均不得取消,且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期數。
  5. 符合活動利息減免資格者,減免之利息將分別於持卡人第1期、第2期及第3期月付金(含本金和利息)之當期帳單以「利息退款」入帳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且計算方式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本活動利息退款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持卡人不得要求將利息退款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他人,亦不得與其他持卡人之回饋金合併計算。
  6. 獲得利息退款客戶所持之富邦信用卡於退款入帳當時需為有效卡,若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將喪失回饋資格。
  7. 已獲得活動利息減免之交易,不再享有其他單筆分期/帳單分期專案活動回饋資格。
  8. 分期利率=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I)+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2.75%~12.50%,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等同分期利率。
  9.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說明:(1)以分期帳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2026/3/1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I)為1.71%為例,分期利率為4.46%~15%,總費用年百分率等同分期利率,(2)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3)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6/3/1。
  10. 信用卡單筆分期服務細節及限制條件請見本行網站單筆消費分期說明;信用卡帳單分期服務細節及限制條件請見本行網站帳單消費分期說明。
  11. 本活動內容悉依台北富邦銀行公告為準,台北富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其他未約定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信用卡消費分期約定書」等相關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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