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卡回饋上限翻倍

momo卡回饋上限翻倍

自2026年10月起結帳帳單適用
2026/10/01~2026/12/31
  • 活動內容:momo聯名信用卡momo通路消費3% mo幣回饋,每期帳單回饋上限從1,000 mo幣調升至2,000 mo幣
  • 活動適用帳單期間:2026年10月~2027年1月結帳帳單
※本行帳單結帳日為每月2號至26號之偶數日,舉例2號結帳日者,則10月帳單包含9/3~10/2入帳之消費;26號結帳日者,則10月帳單包含9/27~10/26入帳之消費,以此類推。提醒入帳日不等於消費日,入帳日約在消費日後3~5天,惟實際入帳日以商店作業時間為準。
注意事項
  1. [momo通路消費]為回饋momo幣(1 momo幣=新臺幣1元,100%折抵無上限,momo幣以mo幣代稱。如獲得mo幣後,辦理訂單退貨,momo購物網將取消顧客之回饋資格收回mo幣;若mo幣已使用或其因其他因素(如註銷momo會員帳戶)無法全數返還時,富邦媒體得以1元mo幣等同於$1元之比例,將不足點數之約當金額,委由本行列示為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向正卡持卡人收取,或本行將以可追回返還之方式,向持卡人收取。
  2. momo通路消費最高3% mo幣,歸戶每期帳單回饋上限1,000 mo幣,並自2026年10月~2027年1月結帳帳單調高至上限2,000 mo幣,惟如當期帳單消費於結帳後後續有刷退等情形,致回饋金額變動,將於次次月底重新結算(多退少補)並陸續回饋(或扣回)至正卡持卡人momo會員帳戶。舉例一:卡友9月帳單於9/26結帳,9月刷momo卡於momo通路消費共兩筆:9/12 NT$35,000(達回饋上限1,000 mo幣)、9/13 NT $10,000(已達上限故不回饋),故9月帳單回饋1,000 mo幣;後於10/10刷退9/12消費NT $35,000,故於11月底重新計算9月帳單回饋金額為300 mo幣【(NT $35,000- NT $35,000+ NT $10,000)*3%= NT $300】,故會於11月底~12月初自momo會員帳戶扣回700 mo幣(原回饋1,000 mo幣-實際應回饋300 momo幣=700 momo幣)。舉例二:卡友10月帳單於10/26結帳,10月刷momo卡於momo通路消費共兩筆:10/12 NT$70,000(達回饋上限2,000 mo幣)、10/13 NT $10,000(已達上限故不回饋),故10月帳單回饋2,000 mo幣;後於11/10刷退10/12消費NT $70,000,故於12月底重新計算10月帳單回饋金額為300 mo幣【(NT $70,000- NT $70,000+ NT $10,000)*3%= NT $300】,故會於12月底~隔年1月初自momo會員帳戶扣回1,700 mo幣(原回饋2,000 mo幣-實際應回饋300 momo幣=1,700 momo幣)。
  3. momo通路分期付款交易不提供回饋。
  4. momo卡綁定國際行動支付(如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於momo通路消費之交易同享momo通路3% mo幣回饋。
  5. momo卡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LINE Pay、街口支付)之交易(含LINE Pay綁定momo卡於momo通路消費)皆視為一般消費回饋1%現金回饋。
  6. mo幣使用期限以及累積金額,請至momo購物網「會員中心」mo幣查詢。
  7. 為提供即時momo卡與momo帳戶驗證服務,持卡人同意以個人資料作為身分驗證使用,收到實體卡momo卡或尚未開卡前,得將momo卡加入momo會員帳戶常用卡號作為信用卡付款使用。
  8. mo幣回饋計畫:(1)正、附卡之mo幣合併計算,回饋至已驗證之正卡持卡人momo購物網會員帳戶(下稱momo帳戶)。 (2)mo幣依每筆交易回饋,未足1元採四捨五入計算,momo幣結算是以每筆消費入帳後約10個營業日撥入momo卡綁定之momo帳戶(以商店實際請款作業時間為準);如期間momo卡換補或申辦第二張以上卡片,皆回饋至同一momo帳戶。 (3)momo幣須撥入正卡持卡人momo帳戶後,始可折抵消費,折抵方式依momo購物網官網公告之內容為準。正卡持卡人須至momo購物網或APP完成momo帳戶驗證,如消費後30天內未成功驗證可撥入之momo帳戶,已累積之momo幣將歸零。momo卡及momo帳戶驗證方式,請參見momo官方網站查詢,若有任何變動依momo購物網公告為準。 (4)mo幣有效期限自回饋日起算效期一年,逾期未折抵完畢之點數將自動歸零失效,momo幣之使用方式、規範及相關權利義務,悉依momo購物網制定之規定,詳細內容依momo購物網官方公告為準。 (5)使用mo幣折抵時,將從效期最短的mo幣開始折抵。 (6)若mo幣回饋時客戶已註銷momo帳戶,將視同放棄無法取得momo幣回饋資格,並無法取得momo幣,事後不得要求本行補發或折換現金。 (7)持卡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將刷卡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刷卡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退貨或帳務調整),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mo幣,本行將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自momo帳戶予以扣除,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得於申請人在之後月份取得之點數中,扣抵該負向點數,若正卡持卡人momo帳戶內之momo幣不足或已全數兌換完畢,富邦媒體得以1元momo幣等同於$1元之比例,將不足點數之約當金額,委由本行列示為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向正卡持卡人收取,或本行將以可追回返還之方式,向持卡人收取;申請人並同意,若申請人註銷momo會員帳戶後,始依「momo幣回饋計劃」規定因退貨等因素產生momo幣負向點數時,則由 本行列示為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向正卡持卡人收取,或本行將以可追回返還之方式,向持卡人收取。 (8)持卡人於回饋時須為有效卡,若發生退貨、產生簽帳爭議而暫停付款、停卡、掛失不補發、不續卡、遲繳、欠款或違反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者,將不予以回饋。
  9. momo卡正卡持卡人及附卡持卡人參加「momo通路消費享最高3%mo幣回饋」活動,將不再累積紅利點數,亦不適用本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辦法及條款』、『現金回饋計劃』、『哩程數累計辦法』及『LINE POINTS回饋計劃』等活動辦法。
  10. 台北富邦銀行與富邦媒體科技(股)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與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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