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本活動限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提出申請,並限於活動期間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之刷卡消費(以刷卡日為準)。
- 本活動限僅適用於透過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之線上繳納平台或電話語音繳費(註)以本行信用卡繳納查核定稅及燃料費。若以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或親至稅捐機關、監理機關或便利超商繳納者,不適用本活動。
- (註):【語音繳稅操作步驟說明】
- 步驟(1)撥打語音繳稅專線:412-1366
- 國內請加撥:02 或 04
- 國外請加撥:+886-2 或 +886-4
- 步驟(2)依語音指示輸入:166#(如需示範請按「*」)
- 步驟(3) 選擇欲繳納稅目代號:
稅別 稅別代號 綜所稅自繳 1 綜所稅補徵 2 營業稅 3 地價稅 4 房屋稅 5 汽機車牌照稅 6 其他 7 - 步驟(4)選擇繳稅方式:信用卡輸入「1」; 存款帳戶輸入「2」。
- 步驟(5)繳稅輸入「1」;查詢輸入「2」;聽取說明按「 3 」。
- 步驟(6)依序輸入以下資料:●繳款類別 ●銷帳編號 ●繳款金額 ●身分證或統編(英文字母轉換為 2 位數字,例如A轉換為 01並輸入身份證字號9碼,共計輸入 11 碼,需與存款人相符) ●銀行代號 3 碼(如需聽代碼請按「3」) ●識別碼 6 碼(繳款書收據聯)。
- 步驟(7) 完成後,系統將語音回報:交易成功或失敗、相關交易資訊。
- 申辦分期請於「該筆款項刷卡繳納成功後」至「當期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前三個營業日前」至Fubon+台北富邦行動銀行APP或本行數位客服進行分期設定。分期一經申請即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分期期數,且分期金額不得超過持卡人之信用卡固定信用額度(不含臨時調整額度)。
- 本活動適用燃料費及除綜合所得稅外之各類查核定稅,包含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特別稅、臨時稅、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適用種類依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公告為準)。綜合所得稅優惠方案另行公告。
- 燃料費及各查(核)定稅稅目之實際開徵期間、繳納截止日及相關規範事項,悉依各稅捐稽徵機關公告為準。
- 信用卡繳納燃料費及各查核定稅不適用本行各項回饋辦法(含紅利回饋、現金回饋、哩程數回饋、LINE POINTS回饋、momo幣或好多金等)。
- 本服務無收取分期手續費,各分期方案說明如下:
- 分期期數3期、6期,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說明:(1)以分期帳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分期期數3期,分期利率為4.88%,總費用年百分率等同分期利率。(2)本通知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3)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5年1月1日。
- 分期期數12期、18期、24期或30期,始符合活動利息減免資格。符合活動利息減免資格者,減免之利息將分別於持卡人第1期、第2期及第3期月付金(含本金和利息)之當期帳單以「利息退款」入帳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且計算方式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本活動利息退款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持卡人不得要求將利息退款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他人,亦不得與其他持卡人之回饋金合併計算。獲得利息退款客戶所持之富邦信用卡於退款入帳當時需為有效卡,若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將喪失回饋資格。
- 分期期數12期、18期、24期、30期,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說明:(1)以分期帳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115年1月1日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I)為1.71%為例,分期利率為4.46%~13.50%,總費用年百分率等同分期利率。(2)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3)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5年1月1日。
- 本活動內容悉依台北富邦銀行公告為準,台北富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其他未約定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信用卡消費分期約定書」等相關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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